福建正式實施無線電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
發布者:易達瑞康 發布時間:2019年04月11日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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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福建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于近日正式實施。
根據無線電業務的特點與我省實際制定的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具體的行政處罰進行梳理,共分12項。按照無線電臺站使用的頻段和業務范圍,把無線電臺站分為9個類別。對9個類別12項的行政處罰,按照違法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細化,分為一般、嚴重、特別嚴重三個級別予以裁量,使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受到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處罰。與此相配套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公開制度、行政處罰回避制度和行政處罰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也將隨之出臺。此舉將進一步規范我省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執法責任,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強化執法人員的廉政意識。(局無線電監督檢查處)